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8年县(区)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8〕260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及市、县紧缺急需专业招聘政策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同意,2018年清流县总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9日至2000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29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详见《2018年清流县总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通告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ql)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清流县总医院人力资源科。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8-8793565。
3.报名费:每人80元。
4.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报名表1张(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核
由清流县总医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由清流县人社局事业股负责。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
各岗位进入面试考生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同一个岗位面试考生总分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有关部门协审。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无人递补的,该岗位空缺。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考生聘用后在清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