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21年9月7日起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zcvc.net/)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系统)。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00至9月24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填写附件3,连同有关证书一并扫描发送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26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7日23:00前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将所须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发送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9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报考人员可于10月7日至9日从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名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八张等材料。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并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3)有中共党员、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1)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4.考试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形式统一采取面试。
体检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心理健康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测试依据正规心理检测机构普遍使用的测试方法进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入周转池编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0-3566042
报名咨询电话:0550-3566019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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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xlsx
2.2021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