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相应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等证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1年10月29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公布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
(2)现场报名: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相关学校前往成都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成都市瑞城名人酒店(成都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68号)。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网络报名人员仅需报送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1)《泸州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报名时未提交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见附件3)。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5)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0月29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本公告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在成都现场招聘会已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可不再提供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等;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参加面试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面试考核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面试考核。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招聘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后,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泸州教育体育网和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3863(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教师培训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04697(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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