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1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职的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本人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本人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本人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本人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本人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各级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公众号bfrlzp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24日9:00至9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人员提交的申请一般于报名提交24小时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4日9:00至9月30日16:00进行确认缴费(笔试报名费每人90元)。于10月12日9:00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如岗位(代码)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代码)招聘计划数,须满足开考比例要求不低于2:1。报名网站将每天公布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请各位考生依据公布的人数慎重选报岗位。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与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以上两项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代码)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
10月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按照《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当日,须携带《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条件中有退役军人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及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缺少上述任一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进入体测人员按照与各岗位(代码)计划招聘人数3:l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放弃资格。体能测评后,按照与各岗位(代码)计划招聘人数2:l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方式进行,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将于测试当日进行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于10月24日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详见《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安排通知单》。通知单在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
(四)面试
各岗位(代码)通过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仍达不到2:l的,应当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于10月30日进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请于10月26日9:00至10月27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进入面试结果并进行面试缴费(面试报名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可于10月28日9:00起,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持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生可于11月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情况。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天津市公安机关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天津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辅警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在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天津健康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每月应发工资为55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八、报考咨询
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等需要咨询时,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2-60909237、022-60909589、022-60909265
技术咨询电话:022-2314008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特别提示: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天津市公安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2.天津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辅警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5日
天津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辅警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至少14日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离津,做到非必要不离津,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二、考生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如实填写有无国(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者等信息,对考前14日起至考试当日期间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如实填报并承诺真实性。
三、天津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新冠肺炎已治愈出院确诊患者和尚未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前有入境旅居史的人员(含港台地区),入境未满21日者不得参加考试,超过21日未满28日者持考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澳门来津人员根据现行政策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即可。
五、考生如为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解除14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尚处于治愈未满28日的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须提供治愈出院诊断证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考生如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28日(含定点医院内观察期14日)且解除隔离核酸检测阴性的无症状感染者,须提供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健康状况无异常;
考生如考前14日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需提供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上述三类考生,须在考前三日将相关情况向考试机构(022-23140080)报告,经综合研判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应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如参加考试,须经考试机构(022-23140080)及辖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并确保达到区域内闭环转运、隔离独立空间、有效个人防护和必要核酸筛查等要求,转运方式可选用个人自驾或专用车辆转运。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参照上述治愈人员审批。
七、考前14日至考试当日,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且持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考试机构(022-23140080)报告,经综合研判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应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八、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进入考点前若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须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得继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若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九、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显示考前14日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带金盾(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即显示金盾标识)的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考场。其他项目均齐全但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考生须进行现场登记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十一、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