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自治区残联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4.具有中医针灸推拿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1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方式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采取面试方式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ndpf.org.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7日8:00至9月22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报名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应聘人员填写《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将电子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324520599@qq.com。应聘者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拟定于2021年9月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自治区残联机关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ndpf.org.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十二楼(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15号)。
3.面试由自治区残联组织,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4.其他:如应聘人数较多,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进一步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如有笔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无笔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任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自治区残联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自治区残联在面试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申领宁夏“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主动申报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则须持有近3天内核酸检测信息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应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近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防疫准备,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七、其他
(一)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5668831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
联系人: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951-5668826自治区残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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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s.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