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附表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时间内将所需资料发到我办邮箱(swdcjxb@163.com,文件名请按格式设置:姓名+招聘报名)。
3.提供资料(照片提供电子版,其他资料可提供扫描件):
(1)报名表(详见附表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近期两寸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近期六寸全身生活照2张;
(4)有关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我办将电话联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通知面试相关信息,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报名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报名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我办有权取消报名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面试
总分达到7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总分高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违法违纪等方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通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标准执行。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柳编办通〔2018〕42号)结合单位实际执行。
月工资由岗位绩效工资和资历工资构成。月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柳州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标准的200%计发;2类辅助管理岗位按照标准的180%计发;1类工勤服务岗位按照标准的180%计发。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以上年度柳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实行动态调整,当年调整柳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下年度1月起调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资历工资从聘用在本单位工作起,凡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从下年度1月份起增加资历工资25元/月。
本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
综合科联系电话:0772-5332837。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柳州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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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州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及柳州市绩效评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a.docx
中共柳州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