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8日至2003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3)中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5)发生过责任性医疗事故或有不良执业记录、医师定期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kang.gov.cn)、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akcdc.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0:00-2021年10月19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2021年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电子版近期免冠2寸照片等相关材料电子扫描版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邮箱263342943@qq.com,联系电话:0915—3166675,联系人:刘丽莉)。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面试前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在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新区花园大道公共卫生服务中心C座)五楼508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在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楼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面试考点集中候考,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4.成绩计算: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记录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九)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提交《14天健康监测记录表》《疫情防控承诺书》、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面试场所,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引导到发热门诊检查处置。
应聘人员面试前14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工作单位及招考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面试应聘:
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面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②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建议所有陕西考生应聘前14天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省外考生提前14天返回省内考点所在地区,在此期间不扎推、少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2.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15-3166675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15-3212068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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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docx
2.2021年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