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股、建议提案股各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综合性文稿,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阳春市辖区内户籍,30周岁以下;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收容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报名方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政工(外事)股,(联系人:李翠平,联系电话:0662—7734444);
(四)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2021年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相片3张。
(五)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政府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参加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由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2500元/月(含购买社保个人自付部分)。
九、注意事项
(一)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过程中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绿码、行踪卡,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及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