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兴隆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且在岗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青县幼师、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年龄不做要求,但必须符合《兴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聘用的不纳入编制管理、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的人员。
2、具有兴隆县户籍。
3、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幼教、音乐、舞蹈、美术专业毕业生;兴隆县职教中心幼教中专班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青县幼师、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为音乐、舞蹈、美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销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县直幼儿园幼师岗位11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兴隆县教育局人事股(迎宾路原职中大门北行20米)。
3、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12日,上午 8:30至11:40,下午13:30至17:00。
4、报名要求:自行打印填写《兴隆县2018年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报名时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及以下证件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自备有效期内电子学历备案表;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 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4)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6)兴隆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且在岗代课的教师,须提供任教中学或学区的证明。
5、报考人数不足17人(岗位人数的1.5倍)时,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6、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在考生报名时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入围人员进行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7、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如总分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笔试
(1)笔试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满分100分。学前教育学50%、学前心理学50%。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13日13:30—17:30,领取地点:兴隆县教育局人事股(兴隆县迎宾路国税局旁)。
(5)笔试时间:9月15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7)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即时公布。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幼儿教师基本必备的几项核心技能、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5)面试时间10分钟。
(6)面试总成绩100分。
(7)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所报岗位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表》(见附件)需考生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政审。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5、公示。将拟录用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为本
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在招聘过程中,本方案涉及的内容、时间等有可能发生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方式
被聘教师实行“政府购买”、“局管校用”、“编外用工”“合同管理”模式。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使用,实行日常及年度考核制度。人事关系由县教育局管理,档案存放县教育局。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被聘教师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教师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三年,期间不得申请内部调动。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