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批准,长河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护士3名。
二、招聘条件
1、宁波大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5、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证书(应届毕业生凭执业护士资格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长河中心卫生院(长河镇镇东路108号)5楼人事科。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63410068。
3、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贴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的报名表。若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按实际通过人数进行考试程序。
(二)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考试、操作考试及面试。
2、笔试:笔试以护理专业相关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40%分值计入总成绩。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取前9名进入操作考(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3、操作考:抽签决定操作项目,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30%分值计入总成绩。操作考后,在操作考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操作考两项考试的折合成绩取前6名进入面试(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4、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能力、自我认知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30%分值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前;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操作考成绩高者列前)。
(三)体检
体检由本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替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五)公示及聘用
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院务公开栏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医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慈溪市长河中心卫生院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