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浙江省绍兴市户籍或配偶为绍兴市户籍(包括县、市、区);男,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女,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编外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30日-11月5日
四、报名地点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绍兴市越城区丰山路9号)行政科马同志,联系电话:85156067、13957500666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1份(附件下载),另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单位电梯口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强制医疗所(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强制医疗所(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按市编办和市财政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确定。年薪约5.2万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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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