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天津市市级财政供养的全额事业单位或天津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的选聘范围见《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考年龄按计划表要求为准,报考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具体岗位所需的要求见《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未转正人员;
5.曾经申报过本单位选聘但考核未通过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8时—2021年11月19日17时。
2.报名要求:个人自愿或单位推荐方式均可报名。报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D座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递送时间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中心指定的选聘工作专用政务邮箱sbjswzxzhb@tj.gov.cn,并在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二)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将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号,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入围考核人员,未进入考核人员不再通知。
(三)考核
考核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岗位适应性等。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我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三)本次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四)中心工作地点为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D座(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楼106室),欢迎相关岗位意向人员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2-2352286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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