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1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检验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医学检验 |
01 |
1 |
1: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具有5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19日至2003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3.限张家港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4.参加过2021年市卫健委组织的公开招聘的考生,笔试成绩须在50分及以上。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21年11月19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前。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09:00至11月19日16: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3号楼304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2)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3)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考试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如考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新录用人员,身份为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疫情防控
考生应认真阅读《2021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场报名、考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现场报名、笔试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发热、咳嗽、鼻塞、流涕、乏力、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入场。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
自动放弃。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6936302。
十一、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693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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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场报名、考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
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