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址在淮安市智慧谷,主要职能是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科研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办核准,现面向本市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2名,主要从事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及食品药品检验相关工作。
二、招聘要求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且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详见《2018年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外用工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5、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节假日需值班;
7、了解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实验知识及食品药品检验相关知识,并能进行电脑办公及应用操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奖励证明(证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报名表(淮安人才网www.hasrcsc.com下载)。
3、报名地点:淮安市人才市场(市生态文旅区通源路12号海创空间大楼二楼210办公室)
4、咨询电话
0517-83906080(淮安市人才市场)、0517-83661213(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开考比例1:3。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为15人以下(含15人),将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15人,将增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且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
2、笔试内容为动物管理、饲养、实验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法。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三)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通过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根据岗位需要(依据《中国药典》从事药品检验的人员要求),眼睛矫正后视力应为5.0及以上,无色盲。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最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淮安人才网(www.hasrcsc.com)和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fda.huaian.gov.cn)公示一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每月工资待遇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服务年限五年。
五、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在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A5幢)。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电话:0517-83649026,83649040。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