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16:00
2.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3.报名后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每个环节具体事项将以短信形式提前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2.资格预审:对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3.考核方式:综合考核(笔试+面试)。
4.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满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报名要求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综合考核成绩,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工资待遇:按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其他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0512-53572601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