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岗位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姓名+岗位名”发送至人力资源部政务邮箱:zfyrl@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
时间:2022年2月25至3月4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4356800转8520、8521
2.联系人:王老师、黄老师。
(四)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二)资格初审材料及要求。
审核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候选人。应聘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审核(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聘任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记录。
(2)所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3)以国(境)外学历参加应聘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符合选聘条件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考核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本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在6个月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755-84356800转8541、8421。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具体咨询电话:0755-84356800转8520。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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