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
选聘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2年第一批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职位专业要求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3日上午9:00至2022年3月6日下午6: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2年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表(表内签名需手写,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需按照要求工作经验年限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wszh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类型+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87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选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5分。由于疫情防控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材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交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将对考察对象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我单位可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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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2年第一批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xls
附件3: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2年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表.docx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