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8180/)、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江安人事考试网(www.jarsj.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37名,其中:江安县乡镇直属事业单位5名,江安县乡镇卫生院2名,江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江安县人民医院10名、江安县中医医院1名,江安镇卫生院4名,四川省江安中学校10名,江安职业技术学校4名,具体岗位祥见《岗位表》附表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岗位表中所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9月10日,江安县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和“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江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arsj.cn。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9点至2018年9月18日下午5点。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要求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名页面,准确、如实填写《江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表2、3)的各项信息,同时上传JPG格式(50KB以下)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提交的信息,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报考或招聘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三)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网络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1份(附件2),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需笔试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务必于2018年9月20上午10:00日至9月21日24:00自行关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逾期不打印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笔试
教育系统岗位只进行专业技能面试,不进行笔试。
笔试岗位笔试科目分别为《公共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按公告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或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如因考生未关注上述网站公告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江安县政府大楼三楼324室)
3.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岗位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教育系统岗位所有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请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需提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聘用合同或协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相关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在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1.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2.专业技能面试:考核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急诊、急救技术的熟练掌握程度,考核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应变能力,特别是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思维判断能力,考核医务人员基本技能的规范化操作程度。
3.试讲:考察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非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当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有缺考科目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一)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局复核汇总,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江安县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20738;
附表:
1.江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江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
3.江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
附件下载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2018年下半年宜宾市江安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