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湖南医药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医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医药学院纪委、省监委驻湖南医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9个;招聘计划53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nmu.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5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应聘部门+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如下:
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医药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②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
③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党员介绍信或近6个月的党员(费)证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经本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⑤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网站的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B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面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试教人员。
C类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
D类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3.考试主要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和学识水平。总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聘岗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功底和实际动手能力。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的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5-2380474(湖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
举报电话:0745-2381430(湖南医药学院纪委、省监委驻湖南医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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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医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医药学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