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3月22日之前取得。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9:00—3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3月22日11:00—3月29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dzcdc.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3月22日11:00—3月29日11:00
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公布的咨询电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有关情况,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三、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A1岗位只面试、A2、A3岗位笔试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卫生专业技术类。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在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照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A1岗位按资格初审实有通过人数确定。A2、A3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1:3)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择业期(2020届、2021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留学人员,其应聘时,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A2、A3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按资格复审实有通过人数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另行发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A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A2、A3岗位: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A1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方式确定。A2、A3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534-2670078
监督电话:0534-26222780534-2687084
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