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76年4月13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13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1年4月13日后出生。
3.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形者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视同对待: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包括因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地方规定等非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毕业生。
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
二、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时间4月13日。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5484755@qq.com。
1.《2022年“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在读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二)资格比选
根据报名材料,结合岗位需求,对报名者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精确度、实习或实践经验、学术科研水平、学业成绩、资格条件、获得奖项或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资格比选,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并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报名人数不足、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入围面试。
学历要求本科的岗位,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
(三)笔试
学历要求本科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命题与考务工作由市卫健委会同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无法组织现场笔试,经领导小组研究,将另行通知招考方式和要求。
(四)面试面谈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2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照资格比选结果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面试合格分为70分;学历要求本科的岗位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面试的命题和组织由市卫健委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面谈。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考核体检
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事业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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