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教育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着力建设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勤政楼人事处203室
联系电话:19186365662、0715-8897661、0715-8897622联系人:范珍琪马涛。
五、招聘程序及说明
报名、笔试、面试由学校委托咸宁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信息。
报名方式:具体方式另发通告。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在指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另发通告)前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见《岗位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1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1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对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具体界定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负责解释。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如要求“仅限本科”,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以较低学历报考。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7.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
(二)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待定(以届时发布通告为主),在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xnzjxx.com/)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191863656620715-88976610715-8897622联系人:范珍琪马涛。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1.缴费确认:时间待定(另行通告),报考人员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四)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相关网站(网址另行发布公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该网站联系解决。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另行发布公告。
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1.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公示。
2.取消招聘岗位的,退还报考人员缴纳的考试费用。
3.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日期另行公告。请各位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信息。
4.笔试课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
5.针对不同招聘岗位,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特别说明: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本单位使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中学教师岗位子类。
6.《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7.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8.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xianning.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入围资格复审人数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2.资格复审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报市人社局备案。
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人事处hbxcyjsxyrsc@163.com邮箱。
(七)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2.面试前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在本单位或咸宁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通知考生。
4.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1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2.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2),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人社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大学生村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市委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
4.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在指定日期前(具体日期另行通告)提交至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勤政楼人事处203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
(十)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应届毕业生优先;
3.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一)心理考核、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考核、体检、考察人选。心理考核、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负责组织开展。
1.心理考核与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考核与体检人选,心理考核与体检工作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组织进行,心理考核与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阶段。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或受检人对心理考核与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进入心理考核与体检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完成全部心理考核与体检项目,逾期未进行心理考核与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心理考核与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心理考核与体检项目,待心理考核与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进入考察。
(5)心理考核与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心理考核、体检和考察,或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二)公示及聘用
心理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心理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回避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897661、0715-889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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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