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2017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3年晋升为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24年湖北医药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科研成果突出(达到《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相关条件,即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项目或论文或成果奖励需达到B类及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国家级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另行通知。
五、考核
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试讲、科研能力考察、提问等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实行百分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若面试成绩相等,由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湖北医药学院组织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二)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湖北医药学院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