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专任教师8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符合岗位相关要求。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学历为高中起点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学历为海外取得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院校QS排名前200(上学期间)。
(二)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保定学院2023年专任教师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招聘办法
采取选聘的方式,办法为面试(试讲、答辩)。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启事公布的条件要求,依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年龄、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获奖和科研业绩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复审,并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业绩成果等基础考核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2.基础情况赋分
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的《保定学院2023年选聘基础材料考核表》进行审核赋分,得出应聘者基础成绩。
3.面试
(1)试讲
应聘人员根据各教学单位所要求的讲授范围试讲,音体美类专业须有技能展示环节(时间20分钟,含3分钟自我介绍)。
(2)答辩
课堂讲授结束后,由应聘者抽取题目(两道专业题、一道公共题)进行答辩(时间10分钟以内)。
(3)评委打分
按照选聘岗位分组面试,每组评委13人。
评委根据每名应聘者的课堂讲授、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起始分60分,合格分80分。
将评委打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平均分低于80分的,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打分低于80分的,直接淘汰。
(4)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4.确定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与公布
应聘者总成绩=基础成绩×10%+面试成绩×90%
根据选聘计划,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体检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布。
5.心理测试、体检
体检前,须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6.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按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7.学校研究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为录用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8.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且经查实影响聘用的,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以上所空出的岗位计划依据总成绩在同一岗位内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9.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在党政处分期内人员。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招聘执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附件2中的回避申报,如有瞒报、漏报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四)有关要求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应聘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一旦出现重复报名情况,视为应聘者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请填写《保定学院2023年招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包括: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本科与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报名须为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从业证明,以上证明须与档案材料一致),将全部材料压缩包文件以“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研究生毕业院校+研究生所学专业”(例如:(1001+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任教师+张三+XX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命名后一并发送至岗位信息表中对应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入围人员并通知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电话或短信),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312—5972219
六、相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以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在职在岗期间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薪酬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