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教育厅直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37个,4个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获批河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基本形成以工学专业为主体,水利电力专业为龙头,建筑、测绘、自动化、交通、机械、信息技术、经济贸易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主要职责: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勤奋、求是、创新、笃行的校训精神,铸就了工学结合、崇尚致用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河北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拟选聘25名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人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高层次专业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和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优秀的博士毕业生。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站(https://renshi.hbw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邮箱hbwerszp@hbwe.edu.cn。邮件主题名称及压缩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确定:以“姓名+学历+专业”(例如:张三+博士+水利水电工程)。
报名材料:
(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佐证材料(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项目结题等),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测评考核环节;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时间、程序等事宜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本人。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分为自我介绍、试讲、问答等环节,重点考察基本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校按岗位需求名额、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选聘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7-758706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7-758703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