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坐落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康巴什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生物技术、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经济管理5个系,开设了环境工程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林园艺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动物医学等25个专业。
学院拥有一流的实验实训室102个,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训基地22个,馆藏图书3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310名,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54名,博士学历教师5名,学院与国内多家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外聘多专业知名教授20名,师资力量雄厚。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经市委编委办核准并报自治区党委编委办备案同意,计划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7人。详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报名开始日前须为鄂尔多斯市户籍);
2.不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
(1)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具有鄂尔多斯市高校工作经历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同时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报名开始日前须达到上述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步骤进行。
(一)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录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点击招聘公告的链接,下载《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19年度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sthjzyxy@163.com),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4日。
3.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的所有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获得学位)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及时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初审结果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于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笔试
1.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高层次或紧缺专业岗位,最低可降低至1:2。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须在填报报名表时进行语种选择)。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及其他事宜在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
4.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提前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职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环节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步骤。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试讲内容而定。面试主要从专业知识和技能、教材教法、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者。
面试人员须用汉语进行试讲和答辩。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60分、答辩4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4小时内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的比例加权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
2.体检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聘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送市人社局,名单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3.本方案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0477-8395937
监督电话:鄂尔多斯市人社局0477-8586927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0477-839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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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