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四)有高校工作经历。
(五)具备适应教育岗位需要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六)原则上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实名制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的岗位名称、人数、条件和招聘方式详见《梧州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名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考试成绩全部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资格审查由梧州职业学院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梧州职业学院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梧州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行政楼六楼B616室。
联系电话:0774-6015914
(三)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其中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面;
4.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告知相关报考人员。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1)教师岗位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教学理论及应用能力、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
(2)管理人员岗位主要考察报考者从事高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教师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的形式,由考生自选相关专业的高校教材备课试教,进行20分钟的试讲。管理人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公文写作的形式,写作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评分办法
考官按评分标准给予整数分值进行评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考生面试的成绩。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具备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对考生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必须在评分中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面试者须复审考试资格,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由档案托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或学信网的学历学位验证二维码信息)。
5.证书证件材料不全、无效或弄虚作假的,学院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同时,在梧州市人才网和学院网站及时公布。
(四)面试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以设岗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教师岗位选取试讲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管理人员岗位选取结构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
(二)考核内容
通过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或被考核人个人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学院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社部门联系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市人才网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人员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审批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学院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在梧州职业学院
咨询电话:0774-6015914、0774-6015933
监督电话:0774-602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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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职业学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