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2020年下半年赴北京上海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圳东部中心区,是创新、产业、生态大区,2020年中国百强区全国第四、深圳第二;是深圳市唯一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为深化新时代龙岗教师队伍建设,龙岗区将面向毕业生分批次赴北京、上海、武汉、重庆公开招聘一批公办中小学正编教师。第一批招聘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北京、上海)》(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赴北京、上海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2.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件的就业择业期政策毕业生(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内地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考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7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考生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考生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
(3)考生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的,可以选择两个学位之一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按“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政策规定,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约定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对未按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16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正处于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影响期),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线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szkscp.com.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下午18:00。
(二)提交材料
考生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供资料,在网上报名时扫描上传(上传的资料可为任何图片格式,不能为PDF格式)。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4)。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个人近期生活正面照片。
④学历学位材料。未毕业者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若提供不了推荐表,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已毕业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⑤考生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⑥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承诺书》(附件5)。
⑦符合择业期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承诺书》(附件5)。
⑧其他有关荣誉证书及主要作品(可自愿提供)。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每批次仅限报考1个考点1个岗位。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3.考生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所提供的材料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线上资格预审、现场资格确认、面谈
(一)线上资格预审
1.时间:初拟2020年11月4日前,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形式:报名结束后,龙岗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线上资格预审。招聘单位查阅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充分了解考生的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对考生所在院校、学历层次、学习成绩、获奖、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预审预评,并从预审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不超过各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
3.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
(二)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
1.时间:初拟2020年11月9日-10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地点:北京、上海2个考点同时进行,具体地点待进一步通知。
3.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须考生本人参加。
4.请考生根据本公告中“线上报名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
5.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面谈等情况,按不超过各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注意事项
线上资格预审、现场资格确认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四、面试、签约
(一)面试时间
面试一般在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全部结束后1-2天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公告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至现场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1天内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员
1.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从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公布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2.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五)签约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现场签约一般在面试全部结束后1-2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排名依序递补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1年内(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人员从面试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现场资格确认、面谈、面试、签约等环节,均需做好防疫。
(一)考生须于考前14天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6);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如:北京健康宝、上海健康云等)。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深圳市和考点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八、其他事项
(一)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按内地院校毕业生报考,且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内地院校毕业生)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到龙岗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0月16日。
(六)招聘信息查询
1.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教育”
2.网站:“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3.报名系统:http://www.szkscp.com.cn/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913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北京、上海).pdf
2.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pdf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