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2024年赴其他省市师范院校招聘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阿克苏市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地处南疆中部,是阿克苏地区首府中心城市,区位独特、交通便捷,是内通外联的“战略要地”,相继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多项殊荣。为加快阿克苏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教育事业迈向新台阶,阿克苏市教科局组建招聘组于2024年3月下旬赴其他省市师范院校招聘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高中教师67人,其中:高中语文8人,高中数学9人,高中英语9人,高中政治8人,高中历史4人,高中地理2人,高中物理4人,高中化学2人,高中生物6人,高中音乐3人,高中体育4人,高中美术1人,高中信息技术3人,高中心理健康4人。
三、招聘方式
招聘组赴其他省市(主要以甘肃、陕西为主)师范院校招聘普通高中教师,主要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学历要求:疆外其他省市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就读高校出具成绩档案表,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2024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不予录用,协议自动解除。
6.专业要求:与普通高中学科相对应的师范类专业。
7.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应届毕业生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协议自动解除。
9.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招聘组赴各师范类高校进行招聘,现场报名、现场审核资格,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士学位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现场对证件进行审核,审核后证件当场归还,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出示学校教务处开具的相关证明和成绩档案表进行报考)。
2.现场面试
学科专家进行现场面试,面试以专业测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掌握和教师基本素质等情况。面试结束后,招聘组将面试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进行录取。
3.签订就业协议书
待确定好拟录用人员后,由招聘组进行电话通知,阿克苏市教科局将统一与拟录取的毕业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入职条件:(1)报到时拟录取人员必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与招聘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若有一项未取得,协议自动解除。(2)拟录取人员必须入职查询合格、体检合格、心理健康测试合格,若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协议自动解除。(3)若因其他原因解约的,要书面告知对方,并一次性赔偿对方违约金5000元。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否则一律不予签订。三方协议邮寄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市北京路67号阿克苏市综合办公区,联系电话:0997-2133363。
4.入职查询
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录取毕业生发放入职查询表,拟录取人员持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入职查询,查询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报到、体检、心理健康测试(8月10日前完成)
拟录用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士学位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入职查询表等相关材料,到阿克苏市教科局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后续另行通知),报到后由阿克苏地区教育局会同阿克苏市教科局组织开展常规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予聘用(协议自动解除),体检费、心理健康测试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6.岗前培训(8月25日前完成)
阿克苏市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拟录取人员的岗前培训,于2024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国家安全(保密)宣传教育等,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岗前培训期间的住宿由阿克苏市教科局承担,其他费用由本人承担,岗前培训期间没有工资,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录用文件中工资起薪时间开始发放工资。
7.签订聘用合同(8月30日前完成)
拟录取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学士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经地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印发录用文件。由阿克苏市教科局统一与新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六、招聘组成员
1.招聘联系方式
第一组(负责甘肃省招聘):
徐红13565122258
任耀生18083917286
任涛15770070585
吴慧姗15886828882
华朝海15886817578
第二组(负责陕西省招聘):
刘方18290793831
李艳13779757026
刘晶晶15026279252
米娜13999071620
薛斌17361569505
2.档案邮递地址
拟录用人员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党员档案)需在岗前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前完成档案递交,若未能按时递交相关档案,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凯旋路14号档案馆教科局档案室
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13579102865
邮编:843000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