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宁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宁明县户籍;
(二)持有宁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宁明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宁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一)宁明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时间
(一)认定网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崇左市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体检(2024年7月10日前)
1.申请人登录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ming.gov.cn/),在首页“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教育政策与规划”板块查找《宁明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在宁明县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到宁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4.体检时要求
(1)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身份证和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2)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要求空腹,体检前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5.凡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均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
1.现场确认点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对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2办公室。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现场确认须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粘贴相片为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宁明县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宁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宁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我县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发布在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六)颁发证书。
我县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认真阅读公告,以免错过上半年认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各认定机构。
(二)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三)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五)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六)发布公告网址: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ming.gov.cn/。
(七)认定业务咨询渠道,电话:0771-8632311(阮老师);QQ群:319442412。
宁明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