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补充教师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招聘教师(校医)13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或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要求相一致。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3、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要求在报到前取得(2025年7月31日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5、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被辞退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被解聘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公告自2024年12月17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jdl.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2日16:00至12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22日16:00至12月30日16:0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包含具体条件审核和填写规范审核,因填写不规范(错别字、逻辑矛盾等)也会被退回。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联系畅通。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写规范,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改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缴费期间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联系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1、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9:00
笔试时间:2025年1月11日9:00至11:00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占比90%,教育综合知识占比1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校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考试无考试大纲,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合格线待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确定,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025年2月11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如为集体户口,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2025年7月31日前),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主修、辅修(双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直接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的考生核查教师资格证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2025年7月31日前)。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应材料,如:党员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4年12月22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方向证明、成绩单等需有学院公章。
(7)天津户籍退役士兵提供入伍退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60分为及格线,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之内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选岗
在总成绩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召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1、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拟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招聘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结果为“查询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选岗: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岗位,确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jdl.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对于在面试之后的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其他
请考生随时关注公告网站,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表.xls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