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不良记录;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毕业院校:本科及以上为第一起点学历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五星病区岗位在原有条件基础上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年龄条件相应放宽(初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非农村基层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毕业年限不限(报名时应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资格),其他岗位条件不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毕业年限要求:
(1)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21年、2022年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有本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或取得规培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资格证者可在原有毕业年限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2年。
2.年龄要求:
(1)硕士生“30周岁以下”为“1992年11月以后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为“1997年11月以后出生”(高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毕业年限);
(2)有本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或取得规培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资格证者可在原有年龄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2年。
3.执业或专业资格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仅限为专业型硕士,报到时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5.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本科应届毕业生且取得规培资格证书,招聘报名时按照硕士研究生有关条件执行,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6.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非农村基层类)人员毕业年限及年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见附表。
四、研究生招聘有关事宜
1.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通知》(阜人社明电〔2022〕5号),本次我院硕士研究生招聘采用(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费用免于收取;硕士研究生招聘资格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设置为2:1,专业岗位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计划(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提前发布公告或通知)。
2.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采取全程封闭式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如本岗位实际参与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则该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综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研究生成绩如发生完全一致时,采取技能考核加试形式予以区分。
5.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6.结合成绩排名和体检考察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如因拟录取人员放弃录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并公示。
五、本科生招聘有关事宜
1.岗位比例设置。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和公平性,我院应聘本科生同一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后开考应达到有关比例要求,本次招聘本科生资格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设置为3:1,专业岗位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计划(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提前发布公告或通知);符合岗位条件的“两个同等对待”本科规培人员按要求纳入研究生招聘序列。
2.招聘分值构成。本科生岗位招聘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考试科目及内容。
(1)本科生笔试:临床、医技本科专业《医学综合知识》,每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费用收取: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我院本科生招聘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免于收取。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接医院通知后逾期未缴纳笔试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有关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根据本科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比例要求进入面试环节,如本岗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则该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本科生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采取全程封闭式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人选(笔试分值相同排名并列的一并入围面试);如实际入围面试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符合条件入围人数确定。
(5)本科生招聘过程中如发生考生综合分值完全一致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完全一致时,采取技能考核加试形式予以区分。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thxrmyy.pzhl.net/(太和县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本科及以上部分岗位招聘专用网址)。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8:00至11月30日18: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补报。
2.网上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录http://thxrmyy.pzhl.net/(太和县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本科及以上部分岗位招聘专用网址),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太和县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本科及以上部分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计入考试诚信档案。
3.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1月25日10:00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于12月1日24:00前按规定在线支付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本科生招聘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应及时关注太和县人民医院官网通知,在接到笔试通知时间后打印准考证。
4.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将取消后续资格:(1)与报考岗位及条件不符的;(2)不能及时提供审核规定资料的;(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线上资格审核并再规定时间完成缴费的。
(二)笔试和面试
本次招聘后续有关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事宜均将通过医院官网予以发布,请资格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及时关注。
(三)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报考岗位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心理测试。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体检结果的参考依据。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考察,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和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规培证明、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正式录用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岗培训不合格或入岗后一年资格考试未通过者自动辞退。
七、录用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2023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本科)试用期为1年、具有本岗位资格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本岗位资格证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及其它福利待遇。硕博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引才政策,同步落实上级部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八、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电话:0558-8696513
(二)信息咨询电话:0558-8696921
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九、本公告由太和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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