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
本、专科毕业生要求高中毕业(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下同)。
2.年龄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5月31日(含)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3年5月31日(含)后出生”。
四、录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自荐信(含学校就业推荐表)及相关学历原件、复印件;
2、历届毕业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供学位证(第一学历到最终学历)、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复印件;
3、请自行下载《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将3张近期同底版小2寸彩照(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贴在资格审查表右上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贴在资格审查表背面,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我院人事科进行报名。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5日
(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2:40-5:30
2、报名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住院部六楼)
联系电话:0558-2789208。
详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北京东路259号(火车站西200米,阜阳汽车东站对面)。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将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统一考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其中:医疗卫生类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为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留意医院网站信息。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专业知识占70%,两科分别按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20分)。
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示。考生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和阜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最低分数和入围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5分。如入围成绩最低分数出现并列,以《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得分高者入围。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后,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和阜阳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示(不少于5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入围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等材料。
七、体检考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将严格加强监督力度。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替考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3、医院承诺对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应聘材料概不退还。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关注医院及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
凡替考者及除名人员名单,将上报上级机关,并将结果录入在“个人征信系统”内,其终身信用会受到影响。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8-2789208
监督举报电话:0558-278920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点击下载>>>
2021年度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doc
2021年度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
2021年度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