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辽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制定通辽市2015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部分旗县市区卫生系统计划公开招聘164名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通辽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通辽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规定,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派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能够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截止招聘简章发布时具有通辽市范围内户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通辽市生源的毕业生;部分岗位的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和在服务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7日至1979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应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9、各旗县“项目人员”岗位报考范围为本旗县(服务地)“项目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
3、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4、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tl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12月21日17时。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部门须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不按规定时间补充内容的,视为放弃报考。
2、缴费。初审通过人员(含减免费用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拒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8日--12月22日18时。
3、低保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退还报名费、考务费;2014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退还报名费、考务费。考试结束后,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低保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对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给予退还。
4、打印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1月5日开始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tlpta.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为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不低于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含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削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削减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和医学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和医学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的权重4:6。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使用蒙古文试卷,使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须用汉语作答。
部分岗位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使用蒙古文作答,具体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四)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笔试科目的具体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五、面试
(一)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二)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必须用汉语作答。部分岗位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具体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各旗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资格复审《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辽市内生源迁出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或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在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进行。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由各旗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4、考察工作结束后,旗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形成体检和考察报告,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以及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如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由“通辽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836246
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