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等五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并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场次招聘面向校园招聘统招全日制本科起点的2021年应届医学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四、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本次参与招聘的单位为:阜新市中心医院、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
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阜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自愿履行医疗卫生义务,品德良好,能胜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为35周岁(1985年6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1980年6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及以下。
(六)应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对应硕士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考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名;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阜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八)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六、报名材料
1.《阜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打印填写,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1份;
5.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面试前72小时之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进行排序整理。
七、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八、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考生到拟申报岗位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考生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进行诚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该招聘单位的岗位调剂。如面试后未被该招聘单位录取,在其他有空缺岗位且符合该岗位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改报并重新进行面试;已通过面试被拟录取的,不允许改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卫健委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为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9日
1.市中心医院
报名地点: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4号医院4号楼五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2827328;0418-3388628
2.市二院
报名地点:阜新市细河区迎宾大街61号老楼门诊5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5960025
3.市中医医院
报名地点: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115号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33176940418-2823403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2.面试安排:6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面试方式:参加面试的考生先抽取面试顺序签,然后按照面试顺序号依次进行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招聘专家评审组依据《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评分表》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面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在合格者中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依据招聘计划数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九、签订协议
(一)确定签约人选。按照岗位面试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成绩并列者,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人选确定后,发布签约人选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签订协议。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学校统一提供),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三)双方约定。考生如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要求条件资质,违法违纪、受到相应处罚或在报名考试及聘用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部分岗位要求按期取得规培合格证的,如逾期未能取得,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编制。
十、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阜新市卫健委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阜新市人社局、阜新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418-2268191
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18-26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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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