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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奉化市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次)

时间:2018-07-22 10:21:04 点击:

2016年奉化市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质师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奉化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8:30-11: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事先从奉化教育网(www.fhedu.net.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时上交。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带资料:原户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认定机构的认定通过证明参加报名,待证书领取后随带原件和复印件尽快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代课任教证明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2)2015年9月1日以后仍具有国(境)外留学学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即该类人员视同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3)报考人员都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2016届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其他人员按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报考相关职位,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5)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一定比例: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在4人及以下、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为多个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

相关职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情况将于5月27日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fenghua.si.gov.cn)和奉化教育网(www.fhedu.net.cn)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1.笔试

报考人员于6月2日下午1:30-4:00到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成绩划定办法: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职位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于6月中旬(具体以发布时间为准)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奉化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形式:试讲。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奉化教育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其中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到学校后,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如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届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考核期,考核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考核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档案转至奉化市人才服务中心。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所有应聘者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奉化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递补规定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在2016年8月底前由于教师调动等原因导致学校教师不足,在市编办核准的年度用编指标内,由市教育局提出补录意见,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高中地理和中学数学职位在本次考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学科笔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予以补充体检、考察和聘用。中小学计算机、中学心理辅导和小学语文职位先在第一次公开招聘考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学科笔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予以补充体检、考察和聘用;补录后尚有部分学科指标不足的,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学科笔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予以补充体检、考察和聘用。

五、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教师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师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9、88523822。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88570527。

附件:1.2016年奉化市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汇总表

2.2016年奉化市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3.任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4日

附件:附件1—3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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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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