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笔试。笔试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2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指标或不开考。其中,中小学语文、中学社会、中学政治、中学地理学科按1:1.5及以上的比例开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按1:3及以上比例开考,未达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指标或不开考。
录用指标网上报名前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笔试试卷分教育基础知识卷和学科专业知识卷。两者卷面分各为100分,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则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生的综合成绩以100分计入,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学科的面试成绩,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占60%)。
4.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若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察。
6.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7.阳光择岗。拟录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天台籍优秀退役运动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天政办发[2014]144号)文件精神执行。
201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及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工作。
8.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9.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教人[2009]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10.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及时公布信息。为保证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具体招聘信息,公布相关招聘政策,接受考生咨询。招聘相关信息和通知将在天台教育信息网(www.ttedu.org)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发布。
2.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招聘办法,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教师招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群众十分关注。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聘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人社局、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3930110、83930839、8317392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6年2月19日
[附件1:《2016年天台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考录新教师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