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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2016学年第三批教师招聘体检公告

时间:2018-07-22 10:32:15 点击: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6学年第三批事业编制人员体检公告

现将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6学年第三批事业编制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受检人员务必在2016年8月17日(周三)早上7:20到海曙区教育局门口(地址:大梁街47号)集合,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五分钟未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2、受检人员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300元左右)。

3、受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向有关医生说情、打招呼、拉关系,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不得与外界联系,通讯和上网工具统一保管。不得打听体检组织情况。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

4、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5、受检者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能当场告知的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即时复查,经同意后可以即时复查一次。

受检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为切实维护体检对象的合法权益,体检组织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行复检。

6、注意事项:

(1)受检人员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眼科检查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近视者请自带眼镜。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87195724。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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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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