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通告
为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路桥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招聘岗位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80个岗位(详见附件1)。
2、岗位数与报名数须达到1:3的比例,达到的予以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数或不予开考(如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学前教育三个学科的A岗或B岗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的岗位数可补充到C岗)。因报名人数不足不开考岗位的考生,可在3月3日改报到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或退回报考费。
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
①3月1日:语文、数学。
②3月2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
③3月3日:其它学科。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路桥区教师进修学校(区第二中学东面),腾达路997号。
3、报考费
48元/门,共96元。
4、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均须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毕业生报名时需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教师资格证书(不含报考中职校考生)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在区内学校教师岗位的非编制内教师如须放宽至专科学历的,还应提供《在岗教师工作证明》(附件2)。
5、报名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2017年路桥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现场摄录头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6、领取准考证:2017年4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7、联系电话:0576-89210976(区教育局人监科),在报名期间请咨询82903160(区教师进修学校)。
三、考试时间和形式
(一)技能测试
测试对象: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四个学科考生
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2017年3月中下旬,路桥实验中学,具体时间、内容详见路桥教育网通知。
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笔试
笔试对象: 所有考生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路桥中学
笔试科目:①教育基础知识 ②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30%,学科专业知识70%)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路桥教育网。
2、内 容:①备课;②试讲;③答辩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备课20%、试讲40%、答辩40%计算)。
4、进入面试办法:
(1)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考生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且不超过18人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折算方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
(2)其它学科考生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且不超过18人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低取分相同则一并进入。
四、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体检办法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按照笔试和技能测试折后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计算;其它学科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算。
2、最后一岗如遇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要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到路桥区教育局或路桥区人才交流中心,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合格者参加公开择岗,未按时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要求进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4、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与招聘范围、条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教师资格证作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6、本次招聘进入体检名单公布程序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附件:1、路桥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及相关要求一览表
2、在岗教师工作证明.doc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