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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2021-04-08 16:52:31 点击:

青岛理工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国家、山东省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邮编:273400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6号)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

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以及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9)5797333,(0532)85071039

2.E-mail: zhshb@qut.edu.cn

3.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http://zjb.feix.qut.edu.cn/

6.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教育服务中心,邮编:2734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者:全国专升本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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