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四种类型。其中,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均实行单列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语种,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
高校推荐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达到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实行增列计划,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行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免试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7023555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7023023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