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遵循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枣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分相同的考生,依据考试院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全部录取。
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或者2021年8月底前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转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 编:277160
邮 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