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9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22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以2022年5月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永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永康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永康)不受户籍限制。
2.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22年5月5日(含)前;属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应届专升本人员、研究生)的,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
3.年龄:1986年5月5日(含)以后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5.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7.招聘单位放宽户籍要求或有其他条件的按《2022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的方式。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5月5日9时—5月9日17时。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在本时间段内再次报名,逾期不能再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5月5日9时—5月10日17时。
招聘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3.网上缴费
时间:2022年5月5日9时—5月1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100元,请考生注意查询确认缴费是否完成,逾期尚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的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5月26日9时—5月29日10时。
已缴费的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9日
2.笔试内容: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要求不能放松。今年事业单位招聘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仍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在100分及以上的,则以10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10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永康市中医院、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险、干部任用、人才流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待遇。
九、注意事项
1.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任职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2022年5月5日。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要求在2022年5月5日(含)前取得。
3.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岗位。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5.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0.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纪律、咨询和监督
1.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350。
2.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4.永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9-871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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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xlsx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