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
(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网站等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9日。
(二)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提交个人信息、有关证书证件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选择岗位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8∶00——2022年5月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资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前往报考单位报到并提交现场复审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复审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四)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及时关注网站,了解防疫期间报名、考试要求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所有事项安排请关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网站,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网站有关报名、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同时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考生需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考生本人动态“福建健康码”,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当天须携带考生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
(二)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入场时,所持的“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48小时内。考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场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考前21日内是否从境外返回,考前14日内是否有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是否有与入境人员(不含已解除健康管理)接触史、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否出现发热或疑似症状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
未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结果)的,或“福建健康码”不是绿码的,或当前处在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对体温异常及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等异常的,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三)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考生应自觉承担防疫责任,认真阅读和签署《2022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于考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具
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2B铅笔、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具。
(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报考者联系方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考核与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联系方式
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问题,请与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077332。
报考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0591—87850903冯先生
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0595—87777138林先生
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0595—22560922苏女士
省交通保障中心:0591—87078796詹女士
省交通质安中心:0591—87077682钟女士
省交通工程造价站:0591—87077842朱女士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督电话:0591—87077832。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电话:0591—8707814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