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
考生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考试报名首日。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指定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报考者近三个月的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者需认真查看各招聘岗位的各项要求条件,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18日8:30-5月24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限内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18日8:30-5月25日17: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考试费每人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2年5月18日8:30-5月26日17:00。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报考者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报名费用原路退回。
(五)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8:30-6月11日上午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者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答题卡一并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3.考试时间、地点:暂定于2022年6月11日上午9:00(以最终打印《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后7个工作日,报考者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列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报考者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岗位要求,造成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若有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者均不能列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完成后,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3.面试实行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书)原件到南宁高新区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复审无误后方能面试。
复审时,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高新区人社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
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1:1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到指定的具有相当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南宁高新区党工委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高新区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南宁高新区所属单位最低服务5年,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三)招聘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
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七、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招聘全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了解招聘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四)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五)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南宁高新区人社局:0771-3221960
监督电话:0771-5816917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gxq.nanning.gov.cn/
报名网址:
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Content?batchId=1524310384768327682&fcode=NN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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