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市国土局批准,报市人社局备案,我单位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 9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非艺术学门类、非体育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学科门类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
表一份(详见附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
(2)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补报。
(3)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确认并缴纳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费用。
(4)报名地址: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室(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5)测试、面试费用: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费45元/人、面试考试费80元/人。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职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市国土局批准后,降低开考比例为2:1。
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word及excel办公软件操作,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
领取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时间:9月20日下午2:00-5:00;地点: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室(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场次、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3)面试: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开考比例(3:1或经审批后降低为2: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职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相关事宜另行在芜湖人才网官网通知,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3 :7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市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享受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553-3868586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25855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