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0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全科医学、麻醉学、社区医学、口腔医学;
(三)招聘岗位:肾呼吸内科1人,消化内科1人,妇产科1人,重症医学科1人,感染性疾病科1人,麻醉科2人,口腔科1人,五官科1人,病案室1人;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学院毕业生除外),35岁及以下。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8日。
(二)地点:富宁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人力资源办公室。
(三)提交材料:《云南省富宁县人民医院招聘临床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2寸彩色照片1张。
联系电话:0876—6399391
三、招聘程序
(一)考试方式。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最终成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的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加6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拟聘人员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试用。
(三)体检。拟聘人员须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继续按照面试(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聘用。
(四)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到县医院上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间只领取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即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一)临床岗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聘用后基础工资享受和在编职工同等级别待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基础工资2000元/月,另绩效工资按医院相关标准发放;
(二)医院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帮缴纳“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三)享受外出进修学习等人才培养待遇。
富宁县人民医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