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备中等职业教育、电大开放教育和社会培训职能。学院成立于2004年,由原哲盟师范学校、哲盟卫生学校、哲盟教育学院、内蒙古电大通辽分校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始于1951年。2009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园林式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是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成员单位。截止2022年学院教职工800余人,各籍各类学生1.8万余人。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24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2年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部分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具体包括:定向招聘项目人员5人。
“项目人员”是指:在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2.在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护理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8.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截至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通辽职业学院图书馆三楼报告厅。
应聘人员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通辽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在登记表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色渐变底彩照,正反面彩色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8:30-7月8日17: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8:30-7月13日17:00
项目人员、普通岗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调整为普通岗位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具体调整岗位情况以通辽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严禁同一应聘人员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4)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
2.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通知通过通辽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告。
(2)资格审核重点考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3)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要求,本科起点以上的岗位均需参加笔试。护理实训指导教师为急需紧缺型人才不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硕士研究生起点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无人报考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后取消。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时事政治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2.5分。
(三)面试
由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校外专家评委会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能力测评,主要为开放式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面试。
1.测评内容。主要测评招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以及仪表气质、求职动机等。
2.测评方式。报考专任教师主要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试讲成绩占总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讲课内容根据本人所报岗位自行设计,时间为15分钟,由评委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测评结果以分数形式进行量化、排序。结构化面试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求职动机和专业认知等。两项成绩加权后总分100分,计划岗位报名人数与参加测评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设置最低分数线,参加测评人员试讲成绩加权前不能低于70分(含70分)。
3.总成绩及排名。护理实训指导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即为总成绩;研究生起点岗位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两项加权得出总成绩;本科起点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计算,即为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并由此做出最终排名。按照岗位需求人数,对照分数由高向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具体考察时间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通辽职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与本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取消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公务员考录中录用或在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年度公开招聘在体检、考察出现空缺岗位时进行递补,每轮只递补一次。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疫情防控要求以通辽卫健委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
(八)请应聘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提前通过“健康通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本人防疫绿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通辽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475-8888546
监督举报电话:0475-888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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