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对象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
樊城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为樊城区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1个。相关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樊城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体招聘条件见《岗位表》(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年龄条件: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为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樊城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负责,符合报考条件且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报名人员需持报名表(附件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需持报名表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情况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到樊城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樊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汉江路36号,38路公交车汉江北路七里河路口站)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710-3255550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樊城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备案的人员列为考试对象,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领取。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军事学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前,由区人社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面试公告》。
(1)面试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聘用。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由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提前3天通知考生。具体见《面试公告》。
(三)成绩计算及公示:为了保证招考人员质量,根据考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进行计算。如出现特殊情况,面试只有1人参加的,其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否则不得聘用。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示由区人社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出现末位相同分数者进行加试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在市、区卫健系统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备所报考岗位的实际专业能力和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考察中,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引进条件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考察人选缺额,该岗位可按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对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拟聘用人员档案、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报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公示、聘用手续;复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公示、聘用手续。区人社局复查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本次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情况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防疫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对面试考场布置等有要求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防疫指南》进行。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体检等环节发现考生为感染者的,按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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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樊城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