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水产管理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
区水产管理处船舶驾驶及渔政协查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持有海洋三级船长职务证书、渔政协查员证书、船检验船员证书;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水产养殖相关专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进行招考,择优聘用。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05号(皇后大道万星汇大厦)1号楼10楼1002-1。
3.报名资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应聘报名表上)到上述地址现场报名。
4.报名咨询电话:87676913 ,联系人: 张老师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对有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筛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在区农水局网站上公告名单,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名单并予以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区农水局网站上公告。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农水局网站上公示3天。
三、聘用及有关待遇
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二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